工作地点:
北京市
职位类型:
教师岗位
工作职责:
1.足球、篮球、田径、游泳专业专职教师
2.负责高校体育教学、高水平运动队训练、群体竞赛的组织和裁判等工作
任职资格:
1.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(199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,其他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(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,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。
2.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具有爱国奉献精神,做“四有”好老师。
3.具有高尚道德情操,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、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。
4.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,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,并取得各学习阶段的学历、学位证书,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。
5.非应届毕业研究生应具有体育相关工作经验。
6.本科或研究生至少有一阶段为体育相关专业(本科:0402体育学类,研究生:0403体育学、0452体育)。
本科生专业分类参见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24年)》(http://www.moe.gov.cn/srcsite/A08/moe_1034/s4930/202403/t20240319_1121111.html)
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》(http://www.moe.gov.cn/jyb_sjzl/ziliao/A22/201804/t20180419_333655.html)
7.身体健康,精力充沛,能够胜任一线教学工作。
8.专业素质全面,专项技能突出。具备良好的基础体育教学能力和扎实的专项技能,要求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,若为博士研究生,可放宽至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水平;同等条件下,运动员等级高者优先。
9.具有较强的体育教育改革研究和实践能力,能胜任高校体育教学、高水平运动队训练、群体竞赛的组织和裁判等工作。
10.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,工作踏实认真,能长期稳定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