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地点:
河北省-唐山市,北京市
职位类型:
党政事务岗
工作职责:
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、心理健康咨询。
任职资格:
1.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组织纪律性强,作风正派,品行端正。热爱高等教育事业,具有立德树人的岗位意识,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、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,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。
2.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踏实认真工作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,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。身心健康、精力充沛,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,具备抗压能力,能适应长期在异地校区工作。
3.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。须已取得各学习阶段的学历、学位证书,留学回国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。国内应届毕业生(即最高学历毕业证、学位证落款日期均为2025年内)应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、学位证书,留学回国人员应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。
4.心理学类、教育学(教育心理学)专业。拥有良好的相关教育背景,有扎实的心理学或精神病学专业知识储备,能够独立开展心理咨询、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。
5.非应届毕业研究生应具有心理咨询、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经历或担任过高校辅导员。
6.中共党员。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(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;其他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(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。
7.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。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,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,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,不得报名应聘。如有隐瞒参加被录用的,经查实后予以辞退。